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4-03849 | 文 号: | 鄂州政发〔2024〕5号 |
发布机构 : | 鄂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4年05月18日 |
信息分类 : | 鄂州政发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公示地价体系更新成果和鄂州市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已制定完成。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鄂州市城区公示地价体系更新成果的批复》(鄂自然资批〔2024〕8号)、《关于鄂州市乡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鄂自然资批〔2024〕20号)和《关于鄂州市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的批复》(鄂自然资批〔2024〕17号)要求,现将鄂州市2023年公示地价体系成果和鄂州市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予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19年公布的原《鄂州市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成果》同时废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具体解释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鄂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