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0-29284 | 文 号: | 鄂州政规〔2020〕3号 |
发布机构 : | 鄂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0年06月15日 |
信息分类 : | 鄂州政规 | 有效性: | 有效 |
为加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树立移风易俗、文明殡葬的良好社会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殡葬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推进文明殡葬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中心城区推进文明殡葬,禁止在公共场所实施:抛撒纸钱、焚烧丧葬用品、吹奏哀乐、敲锣打鼓、沿街游丧、搭棚祭吊等噪音扰民、有损环境卫生、妨碍交通秩序、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等行为。
二、中心城区是指北抵长江,东至鄂黄长江大桥连接线,南到葛山大道,西迄新港至新河铁路桥沿原武黄铁路线至万家湾一线的区域。
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带头执行本通告规定,加强对亲属、朋友的教育引导,对不文明殡葬行为进行劝阻。
四、本通告由属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民政、城管、公安交警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还将依规依纪追责处理。对拒绝、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举报电话:市民政局0711-3896823、鄂城区民政局027-60229410。
六、本通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鄂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