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鄂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决定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鄂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5年12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经过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鄂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8年2月10日鄂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鄂州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