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改用管道天然气工作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25〕21号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5-08-12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城镇燃气安全风险源头管控,着力提升城镇燃气行业本质安全,现就做好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改用管道天然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应改尽改、业主自愿”原则,建立“政府引导、部门推动、企业实施、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改用管道天然气(以下简称“瓶改管”)工作,用三年时间力争实现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能改尽改”,最大限度消除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我市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实施对象
  全市符合安全使用天然气条件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用户、其他经营户和城镇居民用户。
  三、集中改造时间
  即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四、重点任务
  (一)摸清底数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充分压实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责任,梳理辖区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用户、其他经营户和城镇居民用户清单,做到不遗不漏、全面覆盖。根据排查摸底情况,区分轻重缓急,分年度制定改造计划,建立改造项目库。(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二)加快推进乡镇天然气管网建设。针对尚未接通天然气管网的乡镇,各地要压实燃气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建设力度,力争2025年完成蒲团乡、东沟镇、沼山镇、梁子镇天然气市政管网建设,2026年完成碧石镇、汀祖镇、涂家垴镇天然气市政管网建设。已经完成市政主管网铺设的乡镇,要加大庭院管网建设力度,力争用三年时间完成中心集镇小区接通管道天然气工作。(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加力实施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针对已初步排查的3015户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用户,各地要督促燃气经营企业逐一认真排查,认真核实是否具备改造条件。对于符合改造条件的,各地要积极做好宣传引导,燃气企业要主动上门对接,尽快启动改造工作。对管网建设不到位的,各地要指导燃气企业做好接气方案,保障工程尽快实施。对经评估确实不具备改造条件的,要积极鼓励餐饮用户进行“瓶改电”,降低燃气使用风险。对未完成“瓶改管”的餐饮场所要全面落实燃气安全“三件套”安装。(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商务局)
  (四)做好城中村居民接通天然气工作。鄂城区要认真排查城中村居民用气条件,开展“瓶改管”意愿调查,指导燃气企业制定改造方案,优先从条件成熟、居民意愿强烈的区域实施,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城中村居民接通天然气工作。对目前初步排查出的4个街道22个村9523户居民,要统筹谋划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等项目和资金,一体推进。(责任单位:鄂城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优化项目审批程序。各地要开辟行政审批和协调服务“绿色通道”,对市政管道规划、道路交通安全、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影响轻微,穿越城市道路不超过30米、线路长度不超过600米的红线外气源接入工程实行告知承诺备案制(相关规划选址、规划许可手续等),红线内燃气工程报建手续鼓励由燃气企业一站式“帮办、代办”。对符合限额以下小型工程规模的“瓶改管”项目,实行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城中村庭院管网建设各地可一事一议,按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思路报各区规委会研究解决规划、施工许可等问题。各地要加强“瓶改管”项目工程监管,杜绝改造工程碎片化、重复开挖、多次扰民等问题,确保不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委)
  (六)多方筹集改造资金。按照“政府奖补一部分、企业优惠一部分、经济条件好的村组(股经社)承担一部分、用户承担一部分”的原则筹集改造。市级设立2500万元城镇居民用户“瓶改管”专项资金,根据各区改造任务总量和进度按年度分配,具体操作细则另行制定。各区按照不低于1000元/户的标准制定奖补措施,鼓励经济条件好的村组(股经社)对此次“瓶改管”所属居民用户适当补贴,广泛发动居民积极参与“瓶改管”。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组织开展“瓶改管”燃气工程预算审查,指导各燃气企业制定中、小型餐饮等商业用户安装费指导标准,进一步降低用户的用气成本。(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财政局)
  五、工作要求
  市级成立“瓶改管”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负责牵头“瓶改管”工作的协调推进和宣传指导,市直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做好项目保障。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要认真落实“瓶改管”工作属地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做好项目谋划、审批、实施等工作。各管道燃气企业及时受理报装申请,加快组织实施,落实燃气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新媒体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知识和“瓶改管”安装优惠政策,切实将“瓶改管”工作落细落实。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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