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鄂州政发〔2025〕4号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5-10-16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湖北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鄂政发〔2025〕1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市“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我市“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建成全国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普查的工作时间为2026年至2028年。其中,遥感测量工作由国家统计局鄂州调查队负责组织实施,从2025年秋冬播开始至2026年底结束。
  三、普查组织和实施
  市政府成立鄂州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市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其中,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鄂州调查队负责具体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改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鄂州调查队、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要充分发挥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经济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普查经费保障
  鄂州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省、市、区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科学编制普查经费预算,加强普查经费监管,做到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对在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对在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通报。
  (二)确保数据质量。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三)创新调查方式。积极应用现代化调查手段,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促进普查手段智能便捷。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动员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鄂州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鄂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鄂州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卢  辉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熊志勇   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劲松   市统计局局长
  谢文捷   国家统计局鄂州调查队队长
  吴文华   市发改委副主任
  梁  劲   市财政局副局长
  蔡清华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
  李  瑞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汪光亮   市公安局副局长
  董  江   市民政局二级调研员
  杨  方   市司法局副局长
  倪志斌   市人社局副局长
  胡刚平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蒋伟涛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彭  杰   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谢  涛   市统计局党组副书记、省统计局鄂州监测分局局长
  熊  阁   国家统计局鄂州调查队副队长
  蔡  勇   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陈长青   鄂州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
  陈  冬   鄂州武警支队保障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党组副书记、省统计局鄂州监测分局局长谢涛、国家统计局鄂州调查队副队长熊阁兼任。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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