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制统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鄂州市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11月28日鄂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维护法制统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鄂州市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11月28日鄂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政府令第23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鄂州市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wps
2、政府令第23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鄂州市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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