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鄂州市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2019年10月15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鄂州市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决定.wps
2、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鄂州市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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