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6-00617 文      号: 政府令第31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年07月15日
信息分类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有效性: 有效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6年7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6年7月12日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规章:

  一、《鄂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12月12日鄂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公布)

  二、《鄂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2018年2月10日鄂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公布  2023年1月13日鄂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修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