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地税热点问题:营业税

解读单位: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文日期: 2014年05月05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admin
一、将土地出租给个人用于农业生产,收取的租金是否可以免缴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土地出租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82号)文件规定,一些农村、农场将土地承包(出租)给个人或公司用于农业生产,收取的固定承包金(租金),可比照“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的规定。据此,将土地出租给个人用于农业生产,收取的租金可以免缴营业税。
  二、根据规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请问医疗服务具体是指哪些?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规定,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三、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3号)文件规定,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本通知执行时间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四、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能否免征营业税?按季申报的企业如何判断月营业额是否超过2万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规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中,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下同)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可按照《通知》规定,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上述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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