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地税热点问题(企业所得税之二)
解读单位: |
无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发文日期: |
2014年05月08日 |
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来源: |
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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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单位安置多名残疾人员,但是没有给他们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请问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残疾人员的工资能否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0号)文件规定,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据此,您公司没有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不能享受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的优惠。
2、由于受禽流感疫情的影响,我公司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对部分家禽进行了扑杀等无害化处理,此次因疫情而产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应当如何确认?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文件规定,因森林病虫害、疫情、死亡而产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一)损失情况说明;(二)责任认定及其赔偿情况的说明;(三)损失金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
3、我单位之前是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从今年开始,税务机关对我单位改为核定征收。请问到去年年底我单位未弥补完的亏损,能否用今年的盈利弥补?
不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文件规定,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4、我公司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且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今年预缴时已经按照规定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但是年终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有关条件,请问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文件规定,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企业纳税年度是否符合上述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不符合规定条件、已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计算减免企业所得税预缴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5、我公司八月份才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书,请问我公司今年可以开始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文件规定,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6、境外一家公司为我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合同金额100万元,按照6%计算增值税,税额为5.66万元,请问我应当以含税还是不含税的金额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9号)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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