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地税热点问题(个人所得税)

解读单位: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文日期: 2014年05月09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admin
1、我个人的门面被拆迁,请问获得的拆迁补偿款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文件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据此,不区分门面或者住房,只要按照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一律免征个人所得税。
  2、我向芦山地震灾区的捐款,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吗?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8号)文件规定,自2013年4月20日起,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3、我一年前离婚并取得夫妻双方共同房产一套,该房产是十年前购置的,现在想把这套房卖出去,请问我可否申请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文件规定,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其购置时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执行。
  4、个人担任公司董事,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应当按照哪个税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文件规定,(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八条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
  (二)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5、公司支付给在校学生勤工俭学报酬时,是否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文件规定,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项目的所得,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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