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惠老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文日期: 2014年10月01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admin
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办理老年人优待证
  凡户籍在本市、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市老年人优待证办理点免费办理《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常住本市6个月以上的外地老年人(需提供居住地社区或村委会证明),均可申请办理。老年人凭优待证可以享受省、市老年优待政策规定的相关服务项目。
  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凡户籍在本市、年满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和老年人优待证,到市公共汽车公司办理老年人免费乘车IC卡。办理时需缴纳IC卡押金10元、乘车意外保险费20元。
  IC卡每年需年审后方可继续使用。
  老年人免费乘车IC卡仅限本人使用,每年可使用720次,但每月不能超过60次,结余不转下月。如发现借给他人使用等违规行为,由公汽公司现场没收IC卡,并将IC卡所有者列入“不诚信黑名单”一年。
  65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基本公共卫生免费服务65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可以享受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具体由各乡(镇)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并及时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
  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缴医院普通门诊挂号费老年人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民营和个体诊所)就医,应当享受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的优待,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缴普通门诊挂号费。
  80周岁以上老年人均享受高龄津贴凡户籍在本市、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以出生月份计算为准),均可以享受高龄津贴。其中: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津贴5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津贴10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长寿保健费和生活补助费200元。
  高龄津贴的申报、审核程序及发放办法:凡年满80岁者,由本人(或本人直系亲属)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委员会申报,并填写《鄂州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审批表》,附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居民身份证和户口复印件各一份,报乡(镇)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核实,由区、街办老龄部门集中组织核准,报市老龄、财政部门审核,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发放。高龄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即每年6月、12月底以前,采取“财政直接拨付、银行代发到个人帐户”的方式发放。
  为困难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和其他法律咨询机构应当免费提供有关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咨询。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获得法律援助。常回家看看老人
  物质需求的满足代替不了精神的充实和愉悦。很多研究表明,老年人从子女那里最想得到的不是金钱、物质,而是亲情,家庭的亲情和精神慰藉是老年人的强烈期盼和精神支柱。在满足老年人精神需求方面,子女的抚慰是最有效的,也是老年人最渴望的。家庭成员的看望和问候是对老年人给予精神慰藉的重要形式。《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里的家庭成员,主要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和孙子女、外孙子女。
  问候,可以是一个电话、一封信、一张贺卡等等。———我市积极发展老龄事业纪略
  政策: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岁老根弥壮,阳骄叶更浓。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发展,先后出台了《鄂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鄂州市高龄津贴发放办法》、《鄂州市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等老年政策法规,为发展我市的老龄事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2011年,市政府将“开通全部市内公交线路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为90岁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纳入了“十件实事”;2013年,市政府将“为80岁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纳入了“十件实事”;2014年,市政府将“筹资500万元,建设25个留守老人妇女儿童服务站”、“筹资4300万元,建设鄂州市老年大学”等“惠老工程”纳入了“十件实事”,造福了广大老年人,促进了广大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截止2013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2324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5.69%。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达15967人,占全市老年人口的9.26%。
  机构:“四级”网络的工作格局我市始终坚持把“完善机构、建好网络、发挥作用”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各区都成立了老龄委,设立了老龄办,明确了工作职责;各乡镇(街道)也成立了老龄工作机构,明确了专(兼)职老龄工作人员;村(社区)普遍建立了老年协会,从而较好地构建了“市、区、乡(镇、街)、村(社区)”四级老龄工作网络,形成了组织健全、层层有责、运转高效的良好工作格局。
  近几年,我市以老年协会组织和活动阵地建设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大投入,整合资源,相互联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2年市老龄委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和老年活动(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对基层老年组织和阵地建设进行了科学规范,明确了“五有”目标(即: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完善的办公及活动场所、有规范的工作制度、有相应的活动经费、有经常性的老年活动),推动了全市基层老年协会的规范化建设。截止到2014年6月,全市农村行政村共建有老年协会288个、城镇社区共建有老年协会51个,其中城乡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示范点达75个。
  福利:老年人共享改革成果目前,全市全部公交线路都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了免费乘坐服务,所有的风景区都执行了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半价或免费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含民营和个体诊所)对70岁以上老年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并坚持挂牌服务;每年各基层医疗机构组织对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一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包括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共为老年人办理《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38724个、《老年人免费乘车IC卡》18600个。
  2007年开始为全市百岁以上老年人发放每人每月长寿保健费和生活补助费200元;2011年开始为全市90至99岁老年人发放每人每月100元的高龄津贴;2013年开始为80-89岁老年人发放每人每月50元的高龄津贴。仅今年上半年,共为全市14728名80至89周岁老年人、1598名90至99周岁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5043600元。
  活动:老有所乐欢笑多多各级老龄部门十分重视和加强老年群众性的文体组织建设,指导帮助他们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娱自乐。目前,我市城乡现有老年艺术团1个、老干部合唱团1个、老年服装表演队2个、老年健身队126个、老年门球队17个、老年篮球队1个以及老年书画协会、老年戏剧票友协会等。这些老年群众组织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晨练、演节目、看戏曲,对活跃老年人文化生活,引导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促进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全市先后举办了“‘中信银行杯’老年才艺大赛”、“全市中老年体育休闲舞蹈比赛”、“2014年‘迎国庆庆重阳’老年大型文体活动展演”等大型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较好地活跃和丰富了广大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同时,积极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先后在基层大力开展了“孝亲敬老之星”、“十佳好媳妇”、“十佳敬老模范单位”等评选表彰活动,较好地宣扬了“孝”道,营造了尊老、敬老的良好氛围。仅去年,我市就有32个先进单位和个人受到全国、全省表彰。
记者刘学文 通讯员游盛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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