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解读之五:法治中国新政影响你我生活

解读单位: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文日期: 2014年11月03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admin
良法善治,民之福祉。作为法治中国的“施工图”,长达万字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如何影响我们每个人的生活?
  【决定摘录】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
  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
  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专家解读】
  有案必立不让百姓失去对法律的信仰
  立案审查制度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的过程中,依据法律规定对当事人的起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受理的制度。但是一直以来,现行立案审查制度存在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过高、弹性太大、易被滥用等缺陷,立案难、起诉难现象备受社会诟病。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研究员孙宪忠看来,四中全会将“有案必立”提升到如此高度,意义重大,《决定》中的这一规定是依法治国最切实的步骤。
  孙宪忠说,目前,中国的三大诉讼法都规定了“审限”制度,有案必立后,法院审案时间有明确规定,法官不会久拖不审,老百姓的权利就能够得到及时的保护。
  不过,对于“有案必立”之后是否会增加法院的工作成本,在专家看来,改革不能因噎废食,要通过改革法院体制机制的改革解决现实问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表示,现在的环境保护现状是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新环境保护法大幅度提高了环境违法的成本,但这个新环保法要到明年1月1日才正式生效。
  对于如何实现这个目标,常纪文认为:首先要有严格的总量控制,没有总量指标不允许进入;其次,要有严格的市场准入,一些污染型的产业根本不允许进入;第三,提高排污收费的标准,使企业不敢排放大量污染物;第四,超标排污的处罚要严,新环保法的规定是按日计罚,并且大幅度提高处罚标准;第五,超排性质严重的、报假数据的要拘留、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措施按照新环保法的要求有些已经准备推出。【决定摘录】
  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
  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专家解读】
  以法治提升政府公共服务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于安表示,“全会决定把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提高很高的位置,是为了最大程度实现社会公正,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比如提出‘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将使政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都得到极大扩大。这是以法治提升政府公共服务的具体体现,也是党中央以极大的政治勇气,直面重大矛盾和问题作出的重要决策。推进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将为社会法治的实现创造一个基本条件,避免法律资源分布的不均衡,使每个人得到的法律服务更加充分。”【决定摘录】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
  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
  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专家解读】
  把法律融入百姓日常生活
  北京观道律师事务所主任程斌:“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人民群众在实际生活中不但要用好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要用法律约束好自身的行为,把法律融入日常生活当中。我们每个人都要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自己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决定摘录】
  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专家解读】
  民法典与人的一生息息相关
  如何定义民法典?编纂民法典为何在此时提出?对于普通人来说,编纂民法典的决定又意味着什么?
  对此,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成等权威民法学专家,他们将对广大网友关心的问题一一解答。
  什么是民法典?“生活的百科全书”
  王利明:顾名思义,民法典一般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国家中,用以规范平等主体之间司法关系的法典。民法典又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更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19世纪初的《法国民法典》和20世纪初的《德国民法典》,都曾是世界民法发展史上的重要成果。
  跟普通人有什么关系?从生到死息息相关
  王成:民法典如宪法一样重要。那么可能有人就要问,既然这么重要,为何现在才编纂呢?其实以前我们有相关的法律。打个比喻说,以前没有编纂民法典前,我们“变批发为零售”,很多法律法规早已单独存在,只是现在我们按照科学合理的民法典体系,对这些法律进行系统的整合,构建体系完整的民法典。
  王利明:一部优秀的民法典应当是一本公民权利的宣言。通过制定一部民法典来全面确认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民事权利,确立现代社会的基本交往规则,不仅能够有效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而且有利于司法机关统一适用法律来平等地保护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
  王成: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他每天的生活都和民法典息息相关。民法典主要包括两大块,与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保护密切相关。
  如何编纂?不可单纯求快
  王利明: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下一步立法机关将按照这样的要求推进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势必加速我国民法典的制定进程。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的编纂关乎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必须慎重,要充分地听取民意,严谨科学地论证,不可单纯求快。
  王成: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民法典属于民事的一个基本法,必须由全国人大来制定。进入立法程序后,原则上要审议三次经过表决后才正式公布,但是民法典非常重要,可能还要反复审议和修改。正式看到民法典的出台,还需要一段时间的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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