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任务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我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改革的主要任务是:
(一)转变政府职能
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善政府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二)深化机构改革
1、机构整合
整合市文体局、市广电局,成立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市广播电视台。
撤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组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将市政府采购中心职责并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不再保留市政府采购中心。
市公务员局由市编办挂靠机构调整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牌机构。
2、机构更名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行政服务中心更名为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为市政府派出机构。
3、机构性质改变
市规划局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挂牌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林业局由市农业委员会挂牌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物价局由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由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办公室挂牌机构。
市政府研究室由市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办公室挂牌机构。
市房产局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挂牌机构调整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市水产局由市农业委员会挂牌机构调整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市招商局由市商务局挂牌机构调整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4、待组建机构
市港口建设管理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5、其他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由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特殊经济组织。
改革后政府工作部门32个,政府直属事业单位7个。
(三)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严守“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底线,坚持“中央核定的各级行政编制总额和各类专项编制员额,市、区事业编制总额以2012年底统计为基数”两个不突破,实行编制总量控制,并在总量内有所减少,市级部门人员编制在3至5年内减少5%左右。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强化制度建设,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格控制政府规模,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把更多财力用于改善民生。
实施步骤
市政府机构改革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2015年3月31日前实施完成。
第一阶段,成立政府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叶贤林同志任组长,陈新林、杨军、熊明新、刘建平、吴海涛、程少云、汪继明、唐小明等同志任副组长;市编委成员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6个机构改革实施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对调整和设立的部门尽快确定部门领导班子(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须经市人大常委会任命)。
第二阶段,组织制定并实施“三定”规定。具体分四个步骤进行:一是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本部门“三定”规定草案;二是市编办对各部门的“三定”规定草案进行审核;三是市编办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职责交叉问题进行协调;四是市编委和市委、市政府审批各部门的“三定”规定。“三定”规定下发后,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
新组建和更名单位的印章由市政府统一制发,党组(党委)印章由市委统一制发。新印章启用后,原印章即作废并分别上交市委、市政府统一注销,原机构牌子同时摘除。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周密计划、精心安排,积极稳妥地实施。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要组织好机构改革的具体实施工作,保证人心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受影响。各相关单位要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按时完成机构改革任务。
(二)加强撤并、调整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实施小组要与相关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谈话沟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变为领导班子的共识。相关单位要积极协调各方面力量,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发动工作,把干部的改革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转变为全体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
(三)切实做好撤并、调整单位机构改革的相关具体工作。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研究确定职能调整的工作方案,科学制定和落实撤并后人员安排、财务和资产处置、下属事业单位划转等具体措施,妥善制定离退休人员的安排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四)严肃机构改革工作纪律。严格组织纪律,严禁突击进人和突击提拔干部,严禁借人员定岗之机,搞任人唯亲、打击报复。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借机违章调度资金、转移资产、私分钱物、公费旅游,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肃保密纪律,加强公文、资料和印章管理,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不得随意改变上级批准的机构编制方案,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各行政区要抓紧推进区级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进一步整合、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理顺政府部门职责,建立与市政府组织框架大体协调的组织体系。
鄂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
办公室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教育局
科学技术局
民族宗教事务局
监察局
公安局
民政局
司法局
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环境保护局
城乡建设委员会
交通运输局
水务局
农业委员会
林业局
商务局
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审计局
外事侨务局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统计局
旅游局
粮食局
物价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人民防空办公室
规划局
港口建设管理办公室
说明:鄂州市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2个。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民族宗教事务局与市委统战部合署办公,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政府机构个数。办公室挂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室、法制办公室牌子;财政局挂农村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公务员局牌子;农业委员会挂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水务局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湖泊局牌子;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挂版权局牌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规划局挂测绘地理信息局牌子;港口建设管理办公室挂三江港建设管理办公室牌子。
鄂州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设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城市管理局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招商局
房产局
水产局
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说明:鄂州市人民政府设置直属事业单位个。城市管理局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房产局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牌子;水产局挂渔政局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