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1+7”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解读

解读单位: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文日期: 2015年12月07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admin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完善和创新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的指导意见》,以及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印发的《鄂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实施办法》等七个重点领域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简称“1+7”制度体系),市综治办成立工作专班,督促各级各部门着力推进“1+7”工作机制相关基础工作,组建各区(开发区)、乡镇、村三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以及市级“七大”领域专业矛盾纠纷调处新平台,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深化平安法治鄂州建设。
  工作目标
  实现社会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全面排查、及时掌控、有效化解,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办),难事不出区、开发区(新区)。
  搭建平台
  各区、开发区(新区)、乡镇(街道)设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村(社区)设立村(社区)人民调解室;市直七个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七个重点领域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处中心、市非正常死亡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市安全生产事故纠纷调处中心、市劳资纠纷调处中心、市环境污染纠纷调处中心、市征地拆迁纠纷调处中心。
  组织领导
  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协调、调处中心具体负责、司法部门业务指导、职能部门行政主管、社会各方整体协同。
  分级调处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一般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应遵循自下而上的原则,先到村(社区)人民调解室申请调解,村(社区)解决不了的,到乡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申请调解,乡镇解决不了的,到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申请调解(村人民调解室→乡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涉及到行业、专业性矛盾纠纷可到各区(开发区)行业、专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解决不了的,可到市级行业、专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保障救助政策
  一是落实保险制度。引导企业、城乡居民投保商业保险;市政府购买“政府救助综合责任险”,为市民意外伤亡等特殊情形提供救助保障。二是落实救济帮扶。对各类事故导致当事人家庭陷入困境的,将其纳入特困群体兜底保障范围。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司法、民政、人社、卫计等部门相互衔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全民帮扶救助制度。
  “1+7”制度体系
  深化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1”  :指一个指导性文件,即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关于完善和创新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的指导意见》;“7”:指七个具体实施办法,即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印发的《鄂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实施办法》、《鄂州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矛盾纠纷化解实施办法》,《鄂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实施办法》、《鄂州市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暂行办法》、《鄂州市征地拆迁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实施办法》、《鄂州市环境污染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实施办法》和《鄂州市非正常死亡事件调解处置实施办法》。
  五个区级调处平台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
  鄂城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办公地址:鄂城区政府院内信访接待室联系人:丁建手机:18608654266
  华容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办公地址:华容区华容镇楚藩路(司法局)联系人:孙三木手机:13986404676
  梁子湖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办公地址:梁子湖区太和镇区府路1号联系人:张文选手机:13995833806
  葛店开发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办公地址:葛店开发区广场西路28号联系人:彭新洲手机:13995838479
  鄂州经济开发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办公地址:鄂州经济开发区旭光大道2号(社会事务局人民调处中心)联系人:施善德办公电话:0711-3610119手机:13908685131
  七大市级专业调处平台
  加大七大重点领域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力度,进一步压实行业管理责任
  A
  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行业主管部门:市卫计委调处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医疗纠纷办公地址:鄂城区滨湖路1-246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面海堰广场)部门联系人:邵朗办公电话:0711-3383076调处中心调解员:邹重阳办公电话:0711-3353602B
  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处中心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调处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办公地址:江碧路老车管所检测线部门联系人:邱德勋办公电话:0711-3752809调处中心调解员:郭红润办公电话:0711-3854116C
  市安全生产事故纠纷调处中心行业主管部门:市安监局调处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和工贸等行业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矛盾纠纷办公地址:鄂城区凤凰路63号(市安监局办公楼一楼)部门联系人:董玉兰办公电话:0711-3205215调处中心调解员:江明和办公电话:0711-3252569D
  市劳资纠纷调处中心行业主管部门:市人社局调处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交通、水利、土地、电力、通信、铁路、市政等建设领域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以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之间发生的劳资纠纷办公地址:鄂城区滨湖路1-246号(市人社局办公楼一楼)部门联系人:余洪办公电话:0711-3358537调处中心调解员:余文莉办公电话:0711-3358159E
  市环境污染纠纷调处中心行业主管部门:市环保局调处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环境污染矛盾纠纷办公地址:鄂城区文苑路11号(市环保局办公楼后面一楼)部门联系人:廖世选办公电话:0711-3281886调处中心调解员:朱德春办公电话:0711-3281055F
  市征地拆迁纠纷调处中心(一)市征地纠纷调处中心行业主管部门:市国土局调处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征地主体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之间涉及征地面积、地类及补偿标准的矛盾纠纷办公地址:滨湖西路169号(市国土局办公楼一楼)部门联系人:姚桂芬办公电话:0711-3355382调处中心调解员:秦友元办公电话:0711-3353506(二)市拆迁纠纷调处中心行业主管部门:市房产局调处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面积、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及标准的矛盾纠纷办公地址:鄂城区古城北路特一号(市房产局办公楼四楼)部门联系人:宋登树联系电话:18008688767调处中心调解员:郭辉办公电话:0711-3861576G
  市非正常死亡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责任单位:事发地的综治维稳部门(牵头负责)、涉事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及村(社区)、镇等基层组织调处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公民因生理健康原因自然死亡、病理死亡以外的,需要公安机关依法查明死亡性质的事件办公地址: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负责人:胡加统联系电话:15072922658联系方式:0711-110,0711-3752000,0711-3752006
  鄂州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流程

  鄂州市七类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流程

  我市百万市民有了“政府救助综合责任险”
  今年,市政府为保障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风险管理,进一步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经济补偿和社会救助作用。由市政府出资,并于9月1日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市分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为我市百万市民购买了“政府救助综合责任保险”,一旦有市民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带来伤亡,就可获得一定额度的保险保障。
  保障对象:市政府或市政府指定的受益人,且具有鄂州市户籍的常住人口、办理居住证的人口及无居住证但在鄂州企业务工且签订正式劳务合同的人口。
  对以下种情形引起的人身伤亡进行理赔:1.见义勇为造成的人身伤亡(按照《湖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护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第二条及第八条确定见义勇为行为,此规定被修改或失效的,适用湖北省人民政府最新规定);2.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仅限无赔偿义务人、赔偿义务人不明的情形。有赔偿义务人却因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暂时无赔偿能力,经保险公司审核确定,先行垫付后可向赔偿义务人追偿);3.刑事案件造成的人员伤亡(仅限无赔偿义务人、赔偿义务人不明的情形。有赔偿义务人却因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暂时无赔偿能力,经保险公司审核确定,先行垫付后可向赔偿义务人追偿);4.火灾、爆炸造成的人员伤亡(仅限无赔偿义务人、赔偿义务人不明的情形。有赔偿义务人却因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暂时无赔偿能力,经保险公司审核确定,先行垫付后可向赔偿义务人追偿);5.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仅限无赔偿义务人、赔偿义务人不明的情形。有赔偿义务人却因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暂时无赔偿能力,经保险公司审核确定,先行垫付后可向赔偿义务人追偿);6.拥挤踩踏造成的人员伤亡(仅限无赔偿义务人、赔偿义务人不明的情形。有赔偿义务人却因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暂时无赔偿能力,经保险公司审核确定,先行垫付后可向赔偿义务人追偿);7.野外触电造成的人员伤亡(仅限无赔偿义务人、赔偿义务人不明的情形。有赔偿义务人却因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暂时无赔偿能力,经保险公司审核确定,先行垫付后可向赔偿义务人追偿);8.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热带风暴)、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灾害);9.未成年人溺水造成的人员伤亡(仅限无赔偿义务人、赔偿义务人不明的情形。有赔偿义务人却因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暂时无赔偿能力,经保险公司审核确定,先行垫付后可向赔偿义务人追偿);10.精神病人伤人造成的人员伤亡(仅限无赔偿义务人、赔偿义务人不明的情形。有赔偿义务人却因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暂时无赔偿能力,经保险公司审核确定,先行垫付后可向赔偿义务人追偿)。
  对出现上述情况的,当事人可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市分公司申请理赔,具体程序为:1、当事人在出现上述情况后,在48小时之内应及时拨打95518电话报案,保险人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勘测;2、当事人在两日之内向当地综治办提出理赔书面申请;3、保险理赔人员到当地相关部门核审情况;4、对符合上述救助理赔项目的,当地综治办及相关部门应进行审核,并提供当事人相关证明材料;5、当地综治办填报理赔申请书,送市综治办审核、备案;6、保险部门向业务主管部门申报;7、经审批后,理赔金拨到当地财政部门;8、当事人履行领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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