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财政补贴政策
解读单位: |
无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发文日期: |
2016年06月30日 |
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来源: |
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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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2016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二、统一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统一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
按照“省级集中采购、统一发放,课前到书、人手一套”的要求,统一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发放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科书。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即:“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政策。在继续落实好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同时,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基本补助具体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三、健全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继续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计补面积和补助标准执行中央统一规定。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测算单价标准中部地区每平方米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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