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解读单位: |
无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发文日期: |
2016年12月14日 |
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来源: |
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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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售电动车应注意哪些事项?(一)电动车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通过店堂告示、销售凭证中载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所售电动车应当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编制并公告的注册登记产品目录内车型;(二)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和发票,并告知所售电动车的安全驾驶知识和注意事项。(三)因销售者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购买者购买的车辆在本市不能注册登记或者无法上道路行驶的,购买者可以依法要求退货或者换货。
二、电动自行车上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辆。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三)车辆出厂合格证明。
三、不符合上牌标准的电动车怎么办理备案手续?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告的登记注册产品目录范围内的两轮或三轮电动车,在年月日之前购买的,实行限期备案管理制度;车辆所有人应当在年月日以后、月日之前,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三)车辆出厂合格证明;(四)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凭证。
在年月日以后购买的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告的登记注册产品目录范围内的两轮或三轮电动车,不予办理备案手续。
四、什么是临时通行证和特种标牌?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电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有效期年的临时通行证和特种标牌,年有效期截止后自行失效,有效期满的电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另外,实行限期备案管理的电动车,不能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
五、电动车的牌证遗失、损坏后如何处理?办理电动车注册登记、备案管理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但是电动车的登记证书、行驶证(通行证)、号牌(标牌)丢失或者损毁的,电动车所有人应当在自丢失或者损毁之日起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向原登记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办理补领、换发、转移登记手续的,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电动车违法违规后如何处理?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属于机动车,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非机动车、机动车的规定予以处理。
七、驾驶电动车时发生事故该怎么办?如果电动车驾驶人人身没有受到伤害的,应当保护现场,及时报警,购买了电动自行车保险的,还应当按保险公司的要求向保险公司报警。如果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损失轻微,符合自行撤离现场的规定,应当在与事故其他当事人互留联系方式、车号等信息,并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使用手机拍摄即可)后,及时撤离现场,并与对方自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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