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鄂州市司法局负责人解读《鄂州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索  引  号: 000438600-2020-00008 文      号: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15日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资源 有效性: 有效

近日,我市出台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鄂州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道路也越来越多,城市道路的快速发展给城市管理工作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和矛盾,城市道路作为市民生活出行的重要载体,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城市道路的规范有序管理直接关系到整个城市的管理水平。国务院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施行,对执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同时,在城市化发展的过程中,城市道路管理逐渐暴露出城市道路规划作用不明显、管理主体与管理范围不明确、道路建管维护工作模糊、城市道路随意占用挖掘问题突出、城市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因此急需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道路管理办法,理顺城市管理工作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规范管理。

  二、《办法》的主要依据和基本原则

  《办法》主要以《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为制定依据,参照了《无锡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其他城市地方性法规以及交通运输部有关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文件。

  《办法》明确了城市道路管理应当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三、《办法》的重点内容

  一是重点明确了我市城市道路规划和建设应当遵循有关技术标准与条件,并规定城市道路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组织工程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二是明确了城市道路养护资金来源以及道路养护、维修的责任部门,规定政府投资的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工作应当按照规定通过招投标或者委托的形式确定养护、维修作业单位,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由建设单位进行养护、维修;三是明确了挖掘和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条件和审批程序,以及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时的注意事项,规定挖掘道路时发现有供水、排水、燃气、供电、通信、消防等设施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管理单位并采取保护措施,严禁损坏活擅自移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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