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24〕10号)(以下简称《立法计划》)于4月12日正式印发实施。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立法工作计划相关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编制和实施立法计划,是因需、应时、统筹、有序开展立法的重要举措,可以有效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规范、保障作用,推动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市司法局于去年第三季度向市直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征集立法建议,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根据市人大建议,将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复的地方性法规项目《鄂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鄂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纳入立法计划。根据2023年立法后评估结果,将《鄂州市污水处理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纳入立法计划。根据有关单位建议,将《鄂州市花湖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鄂州市公共数据管理暂行办法》列为规章调研项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立法计划》。
二、主要内容
《立法计划》共列入立法项目5件,其中地方性法规议案项目2件、政府规章修订项目1件、政府规章调研项目2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地方性法规议案项目
1.鄂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起草部门:市城管委
立法背景:作为新兴城市,我市存在建筑垃圾消纳场严重缺乏、两点一线管控不力、装修垃圾治理缺失等问题,特别是近十年我市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导致建筑垃圾产量激增,一些小区甚至出现“垃圾山”,急需寻找破解之策。2018年我市制定出台了《鄂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对建筑垃圾管理从产生到消纳全过程进行规范。但是相较于地方性法规,作为规章的《鄂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存在规范不足、力度不够、措施不硬等问题,亟需通过上升为条例解决这些先天不足。
2.鄂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起草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立法背景:近些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发展进程的加快,我市建设施工、房屋拆除、道路施工与保洁、物料堆放、交通运输等活动中产生的扬尘污染十分严重,一直是民生关注的热点、政府工作的重难点。2018年,我市制定了政府规章《鄂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该办法施行至今,在我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存在部门职责不够明确具体、部分单位履职不到位、防治措施仍需完善、法律责任有待强化等问题。当前,我市众多工程项目建设同时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压力空前加大,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远,亟需将该办法上升为条例,以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强化监督考核。
(二)政府规章计划项目
3.鄂州市污水处理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起草部门:市水利局
立法背景:《鄂州市污水处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6年以来,我市城乡污水治理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在体制机制、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及再生水利用等方面存在较大阻碍,制约了我市污水处理行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市水利局组织第三方对该办法进行立法后评估,形成了评估报告,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作统筹机制、进一步改革污水调价机制、进一步加强再生水利用、进一步做好普法宣传等修改建议。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城乡一体化污水处理管理,保障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拟结合我市实际,对该办法予以修订,持续推动我市污水处理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政府规章调研项目
4.鄂州市花湖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
起草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调研背景:鄂州花湖机场净空保护区涵盖鄂州、黄石、黄冈等市所辖区域,净空安全形势复杂严峻,安全风险高、管控难度大。机场运营以来,净空范围内超高建(构)筑物、施工机械和“低慢小”升空物体等问题日益突出,仅2023年就发生多起空飘气球飘入机场飞行区内影响机场安全运行的事件,以上安全隐患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花湖机场的安全运营和武汉新城的规划发展。为保障花湖机场净空,确保飞行安全,拟通过推动“鄂黄黄”协同立法出台机场净空保护相关规章,规范花湖机场净空管理,实现管理标准统一化。鉴于以上原因,需对立法的可行性、操作性进行调研评估,因此拟将该项目列为调研项目。
5.鄂州市公共数据管理暂行办法
起草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调研背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强调,要建立数据产权制度,推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并将数据开放明确为流通数据的重要方式。因此,为进一步完善全市大数据管理工作体系,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加强公共数据开放共享,亟需出台相应规章制度就我市公共数据的开放共享、经营权责和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因此拟将该项目列为调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