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鄂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工作方案

解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文日期: 2025年03月28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一、制定背景
  随着鄂州市新型城镇化进程加速,城市更新与基础设施建设产生的建筑垃圾量逐年增长,传统管理模式已难以适应高质量发展需求。当前存在三大突出矛盾:一是资源化处置能力不足,全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较低,再生产品市场认可度较低;二是监管体系碎片化,部门间权责交叉导致违法倾倒、超限运输等行为屡禁不止;三是源头减量化机制缺失,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偏低。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关于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国家战略的要求,通过制度创新破解 “垃圾围城” 困境,助力实现 2035 年 “无废城市” 全覆盖目标,鄂州市人民政府根据《鄂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制定了贯彻落实工作方案。
  二、制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
  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部门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鄂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
  1、全流程智慧监管体系。构建 “电子联单 + 信息平台” 双轨制,通过工地视频监控、自动称重设备、车载定位系统等技术手段,实现建筑垃圾从产生、运输到处置的全流程追溯与动态监管,破解传统监管中信息不对称、执法效率低等难题。
  2、量化资源化利用目标。明确 2026 年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 50% 以上,通过政策引导(如政府工程优先使用再生产品)、技术扶持(推动 “原地再生 + 异地处置” 模式)和产业布局(建设资源化利用产业园),系统性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水平。
  3、多维度协同管理机制。建立 14 部门职责清单,形成 “源头减量 - 分类运输 - 规范处置 - 监督执法” 闭环管理。特别强化属地政府责任,通过网格化巡查和 “人防 + 技防” 手段,实现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问题 “发现 - 处置 - 反馈” 全链条响应。
  4、标准化管理规范体系。构建 “1+X” 制度框架,即 1 个总规范(《鄂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配套装修垃圾收运、运输车辆管理、技术平台建立及运行等 X 项实施细则,确保管理全环节有章可循、精准施策。
  四、政策措施亮点
  1.全周期数字化管理。通过电子联单和信息平台,实现建筑垃圾 “产生量可追溯、运输路径可监控、消纳去向可查询”,大幅提升监管效能。
  2.分类管理精细化。针对工程渣土、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不同类型,制定差异化处置路径,避免 “一刀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结合。将建筑垃圾与生态修复(如矿坑治理、土壤改良)相结合,既解决环境问题,又降低工程建设成本,实现 “变废为宝”。
  4.跨部门联动常态化。建立公安、交通、城管等多部门路面执法联动机制,形成 “联合巡查、联合处置” 的工作模式,破解单一部门执法力量不足的难题。
  五、解决的核心问题
  1.管理体系碎片化:通过“市级统筹+属地管理”明确权责,解决过去部门间职责不清、协调困难的问题。
  2.资源化利用不足:通过强制使用比例、财政资金引导,打通 “产生-处理-利用”产业链,提升再生产品市场接受度。
  3.违法处置频发:通过智慧监控、网格化巡查和联合执法,遏制偷倒、乱倒现象,降低环境污染风险。
  4.农村管理空白:要求乡镇 2025 年底前建成收集场所,将农村建筑垃圾纳入规范化管理,解决城乡管理不均衡问题。
  六、实施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市城管委统筹协调,各地将建筑垃圾管理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确保责任到人、任务落地。
  2.网格化属地管理。建立“发现-处置-反馈”快速响应机制,通过“人防 + 技防”(如无人机巡查、监控抓拍)杜绝辖区内乱堆乱放。
3.社会共治与监督。宣传典型案例,引导公众参与垃圾分类;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曝光违法行为,形成“全民监督”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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