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单位和个人中断缴费一个月以上至三个月的,按补缴时缴费标准缴清欠缴的医疗保险费后,从缴费之日起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但欠费期间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参保单位和个人中断缴费三个月以上的,可选择按补缴时缴费标准缴清欠缴的医疗保险费,缴费年限连续计算,欠费期间医疗费用不予支付。属单位整体续保的,自缴费之日起第91天开始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属个人续保的,自缴费之日起第181天开始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参保单位和个人中断缴费三个月以上的,也可以选择从当前时间开始缴费,按新参保对象享受有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