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本条所列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 31月31日,下同)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统称“高校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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