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中小学生转学是如何规定的?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3-05-29

   我市中小学校学生转学是按照《湖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片区对应学校提出转入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1、《学生基本信息表》;2、家庭户口簿;3、房产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等其他合法固定居住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决定是否接收,如果学校有空余学位,原则上必须接收,没有空余学位可以不接收,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推荐到附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学籍转接手续在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服务平台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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