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儿童如何办理寄养?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3-05-29

   外籍华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即华侨)在中国内地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一)提交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2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提交住宿登记证明。四)须提交的与申请签证有关的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出生证明、外籍父母的护照复印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的,还须提供中国护照或其它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和在境外定居证明复印件。(2)经公证的申请人父母的委托书。该委托书必须经父母双方签字并注明委托抚养事项、监护人、寄养年限等内容。

  (3)抚养人或者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在中国内地实际居住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承担寄养书面保证。书面保证须注明接受被寄养儿童父母委托,承担抚养与监护责任,保证年限及被寄养者按期离境等内容;(4)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文件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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