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公安部124号令第四十八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盗抢的,车管所应当根据刑侦部门提供的情况在计算机系统内记录,停止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业务。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摩托车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不会影响办理正常车驾管业务。(学法减分业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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