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当事人可凭《居民户口簿》、《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出登记。先到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落户,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批通过后将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再凭《准予迁入证明》和其在鄂州市的《居民户口簿》到鄂州市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登记。如本人因故无法到派出所办理,可书面委托家庭户内成员或者直系亲属代办,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书、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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