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如何享受产前检查待遇?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4-01-19

  答: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由生育保险限额支付,限额标准为每个妊娠周期600元。经生育保险支付后,后续发生的超出生育保险支付额度之外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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