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参保人员门诊流产、引产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实行限额支付,限额标准为600元。因流产、引产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政策执行。
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输卵管或输精管结扎手术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实行限额支付,限额标准分别为300元/例、1000元/例。参保人员因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合并症产生的医疗费用,按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或住院待遇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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