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缴费与待遇享受时间如何规定?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4-01-24

  答:用人单位新参保的职工办理参保登记后首次缴费起,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次月开始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享受时间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原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变更工作单位时,原单位应在30日内将该职工生育保险变更信息报医保经办机构备案,新单位在3个月内为其接续保险关系并补缴变更工作单位期间费用的,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参保人在变更工作人员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超过3个月以上接续保险关系的,其实际缴费年限重复累计计算,自缴费之月起,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次月开始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变更工作单位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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