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武汉进行生育住院,报销流程和报销比例是多少?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4-10-10

   答:目前湖北省生育保险异地直接结算正在推进过程中,目前尚未开通,您在武汉产生的生育医疗费,请携带相关资料回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申报,申报资料如下:①住院发票原件、出院小结(盖医院公章)、费用总清单(盖医院公章);②、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个人银行账号;③单位对公银行账号(盖单位公章)。报销标准按《关于完善生育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鄂州医保发[2023]62号)文件规定执行:“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区分分娩胎次数,不区分顺产与剖宫产,使用‘生育住院’类别结算,取消住院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年度限额按照职工医保异地住院待遇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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