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四)社会团体;(五)具有独立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分支机构,可以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村、社区集体组织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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