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相关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①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如果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若是对方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则由对方支付他的医疗费用;若对方逃逸的,可由工伤保险先行支付他的医疗费用。)
②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③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④在境外就医的;
⑤在医保目录外的;
⑥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