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享受对象: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对象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家庭(含返防贫监测对象家庭)、特困人员、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享受原则:坚持自愿申请、统一申报、属地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
享受标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的80%发放,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业务办理及政策咨询:
鄂州市就业社保中心:鄂州市滨湖南路105号就业社保中心
一楼就业窗口,咨询电话:027-60876287
鄂城区:古城路22号区劳动就业管理局三楼,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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