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以上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七种情形里并不包括装修提取。因此,职工家庭自住住房装修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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