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如何办理出生登记入户?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6-06-24

  答: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向新生儿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证明;3.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4.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应当根据父母共同签署的《湖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登记表》予以确认并登记。婴儿姓氏非随父姓或者随母姓且符合《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七十八条规定,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的情形的,还应提交书面声明;5.非婚生子女原则上随母亲登记户口,申请随父亲申报出生登记的,应当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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