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3、参与制定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许可项目的核准和审批以及执法工作。
5、负责环卫有偿服务收费的征收。
6、对本市其它社会组织和个人负责的环境卫生工作实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7、开展科学研究,应用新技术,逐步实现垃圾处理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
通讯地址:凤凰路38号
办公电话:0711--3863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