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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转供电主体如何收取电费?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日期: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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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按照转供电终端用户对应执行的销售目录电价和分表电量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按转供电主体总表对应的销售目录电价和总表电量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按与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相同抄表周期,向终端用户按分表电量及对应的销售目录电价标准收取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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