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市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已上市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对其并购重组产生的法律、财务、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费由市级财政给予30%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时间暂定3年,每家企业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本市已享受过政策优惠的上市挂牌企业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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