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类:服务类
2.服务事项名称:科技成果登记
3.服务对象:企业、自然人
4.起止时间说明(含法定期限、承诺时限):
法定:5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5.服务内容:
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按照本办法进行评价。科技计划内的基础性研究、软科学研究等其他科技成果的验收和评价方法另行规定。
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评价:
1)基础理论研究成果;2)软科学研究成果;3)己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4)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5)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环境和资源造成危害的项目,不受理评价申请。正在进行评价的,应当停止评价;已经通过评价的,应当撤销。
6.服务依据:《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
7.办公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89号1101室
8.联系科室: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9.联系人:彭媛
联系电话:027-60896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