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的关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做了明确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这样规定,是由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决定的。村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乡、镇政府的分支机构,也不是乡镇政府的“腿”。因此,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不应当是领导关系,而是指导、支持和帮助的关系。乡镇政府是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承担着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项工作实施行政管理的职能,在所辖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各项政务工作。但对村民委员会不能像过去对待行政组织那样采用行政手段领导村里的工作,而是要从法律、政策、工作上给予指导。村民委员会也应当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各项工作,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答: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的关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做了明确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这样规定,是由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决定的。村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乡、镇政府的分支机构,也不是乡镇政府的“腿”。因此,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不应当是领导关系,而是指导、支持和帮助的关系。乡镇政府是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承担着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项工作实施行政管理的职能,在所辖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各项政务工作。但对村民委员会不能像过去对待行政组织那样采用行政手段领导村里的工作,而是要从法律、政策、工作上给予指导。村民委员会也应当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各项工作,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