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类常识

信息来源:鄂州市民政局 日期:2018-05-02 语音:播放

  1、申办社会福利机构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受理时限为多长时间? 

   答:申办材料包括: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表、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服务场所的产权证明或3年以上租赁合同等、相关部门如建设、卫生、环保、消防等的验收或证明文件、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及职业资格证明文件。是否受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审查决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  

   2、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办孤儿基本生活费按照孤儿的供养情况分为两类:①社会散居孤儿由公安机关、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原件、孤儿户口本、《儿童福利证》、身份证原件及孤儿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②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由所在福利机构负责提供办理孤儿、弃婴入院手续的相关资料,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目前,我市孤儿供养标准为:散居孤儿每人每月700元,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100元。 

  3、哪些对象可以被收养?收养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符合下列条件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等条件。 

  4、国家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相关救助政策有哪些? 

   答:救助对象是指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是自身无力解决食宿;二是无亲友投靠;三是既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又不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四是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以流浪乞讨为生存方式的人员不属于救助对象。 

   救助方式目前主要有两种:一是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主动到救助站求助;二是我们的工作人员每天8点到晚上9点上街巡查,引导发现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求助。我们为求助对象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伙食标准每天15元,并提供前往武汉、黄石、黄冈的车票。 

  5、我市免除城乡低保特殊困难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政策有哪些? 

   答:我市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2011】7号文件精神,从2011年1月起,免除全市常住户中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和享受优抚救助金的重点优抚对象的四项基本殡葬费用,包括普通车辆运送、3日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和遗体消毒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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