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批示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部关于公布率先全面禁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6号)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等文件,对重点水域禁捕都有严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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