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进度的通知》(鄂州畜资办发[2021]3号)文件要求,我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2021年3月底前要完成乡镇级项目验收工作, 5月底前要完成市级项目验收工作。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州畜资办发[2021]4号)文件要求,主动退出享受项目奖补资金的,按照鄂州市农业委员会、鄂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鄂州市畜禽限养、适养区规模养殖场整治达标验收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州农业发[2017]29号)开展验收工作,对照验收评分表,逐项评分,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视为合格,予以销号。项目承担主体可以不提供验收材料、项目专账,但必须提供经本人签字的《自愿退出报告书》,并经乡镇、区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报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