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经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

信息来源:鄂州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1-09-17 语音:播放

  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款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20715日发布的《关于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的公告》明确,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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