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简体
English
市民频道 |
企业频道 |
智能问答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登录
注册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网上办事
互动交流
走进鄂州
数据
专题聚焦
站群导航
新媒体
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知识库问答平台
>
最新发布
>
市农业农村局
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应如何处罚?
信息来源:鄂州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1-09-27
语音: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
打印此页
丨
关闭窗口
】
方针政策权威发布,经济民生面面俱到,新鲜资讯随手掌握
欢迎关注鄂州政府网官方微信
“鄂州政府网”
。
① 打开微信——发现——扫一扫,扫描左侧的微信二维码关注。
② 打开微信——通讯录——右上角“添加”,搜索
“鄂州政府网”
或
“ezzfw027”
关注。
重置
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指读
退出服务
X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