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规定,困难群众在湖北申请法律援助,不再需要出具经济困难证明,而是提交经济困难承诺书。经济困难承诺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家庭人口状况、就业状况、家庭财产、家庭人均收入等信息;对于经济困难申请人承诺,法律援助受理机关通过政府内部程序核查确认。对通过确认经济困难不属实的申请人,纳入失信黑名单,实施失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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