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行政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未予答复,从什么时候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3-03-21 语音:播放

  (1)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的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依照下列规定计算:(一)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二)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期限一般为二十个工作日,故向行政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未予答复的,从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2)备注:若行政机关告知信息公开申请人延期答复的,则从延期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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