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行政复议有受理期限吗?
答: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申请人知道自身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后,一定要在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如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期限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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