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且在申请地居住;
2.申请人家庭年收入符合我市相关规定;
3.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4.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房产,未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
5.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者持有有效湖北省居住证,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2.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房产,未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
4.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持有有效湖北省居住证,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2.在本市区域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
3.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房产,未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消防一线从业人员、公安辅警、环卫工人、城管协查、公交车司机、司法协助、医院护理人员等公益事业用工人员优先保障。
(四)申请租赁补贴,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在申请地居住;
2.申请人家庭年收入经我市民政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低保边缘家庭;
3.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4.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房产,未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
5.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