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或到其所在社区(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大厅提出申请,社区(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资料齐全性、信息完整性、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提出资格初审意见。区住建部门根据各责任部门数据比对结果,提出资格审核认定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公租房申请家庭(个人)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给予保障。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